粉刷工高处作业受伤 法官调解当庭获赔偿
作者: 李樵 怀佩琳 时间:2019-03-20 阅读:1005
图一
近日,黄州区法院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调解工作正紧锣密鼓地进行着。最终,在民一庭法官胡虹霞悉心调解下,原被告达成协议,原告成某当庭获赔第一期款项30000元。
2016年初,受害人成某受雇于被告吴某在陶店乡某村建造私房提供劳务,并约定每天工资为220元。2017年12月1日,成某在跳板上粉刷时,由于跳板突然断裂,成某从高处坠下致使头部等多处受伤昏迷不醒,当即被送至黄冈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84天,吴某预先为其垫付医疗费9万多元,经鉴定为脑部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成某将吴某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赔偿因该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20余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评析案情,做好判前释明工作。一是吴某对成某的伤残等级提出质疑。如重新鉴定,不仅拖延了时间,更增加了诉讼成本。在法官的明晰下,吴某打消了重新鉴定的念头。二是了解案情,把握争议焦点。本案在审理中,双方对成某从高处坠下致伤的事实均无异议,只是在具体的赔偿金额上分歧较大。三是德法结合,以情说理。考虑到成某属于脑部九级伤残,日常生活受到影响,法官向吴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法官主持调解,吴某愿意赔偿成某各项损失共计75000元。成某在拿到第一期款项后喜笑颜开。至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