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之间的欠条 你怎么看?
作者: 杨威 贺乐君 时间:2017-09-15 阅读:2182
近日,黄州区人民法院东湖法庭审理了一起情侣因感情破裂而产生的债务纠纷案件。一张欠条,男方断言是“分手费”,女方坚称为借款,主审法官充分运用“情理法”,让一对昔日的小情侣放下了纠葛数月的感情,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原告小珍与被告小方通过网络聊天软件相识、相恋,交往数月后,被告认为双方性格迥异提出分手,并在分手之际向原告出具一张10000元的欠条,到约定还款之日后,被告未依承诺支付欠款,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中,被告称自己未欠原告一分钱,欠条是因原告不愿分手才被迫写的,原告称欠条系被告向其借款时出具的,因当时两人为男女朋友关系才借钱给被告,双方各执一词。主审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小珍虽然持有小方向其出具的欠条,但无其他证据佐证向小方提供过借款,小珍与小方之间并不存在事实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主审法官耐心与原被告沟通、阐明相关法律关系后,被告小方主动要求调解,并当庭自愿向小珍给付6000元现金,案结事了,原被告终一笑泯恩仇。
法官说法:“分手费”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人们在实践中创造的一个词语,主要是指男女双方恋爱结束或者离婚分手时,约定或单方要求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额的费用,这种费用于法无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实践中,当事人因分手等原因,一方承诺向另一方给付分手费,并出具欠条,债权人仅凭欠条起诉的,法院会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借款金额、出借人的经济能力、交付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当事人的陈述等相关证据,综合判断欠款事实是否发生。如果债权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欠款发生的事实,也不能就欠款发生的具体情况作出合理说明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