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关于恢复开放诉讼服务场所的通告
作者: 立案庭 时间:2020-05-08 阅读:3406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决策部署,方便群众进行诉讼活动,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本院自2020年5月11日起,恢复开放诉讼服务场所,各业务部门恢复正常排期开庭。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到本院诉讼服务大厅办理诉讼事项的,请自觉遵守本院关于疫情防控和安全检查的各项规定,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出示“绿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耐心排队等候,配合本院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消毒、信息登记等防疫工作。如有咳嗽、发热(体温超过37.2℃)等症状的,一律不得进入,请及时到医疗机构诊疗。
二、诉讼服务大厅每一办理窗口同一时间仅限1人办理业务,办理期间,请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要求,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引,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不喧哗、不吵闹。相关业务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如遇聚集或滞留人数较多时,本院将视情况实行人流管控。
三、收到本院开庭传票、出庭通知书的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以及本院准许参加旁听人员,应按通知时间、地点持开庭传票、出庭通知书等参与庭审。因进入法庭前要开展防控检测、请各参加庭审活动人员预留足够时间并配合本院工作人员的执勤工作。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尚在隔离期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
四、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可优先选择网络、邮寄等方式办理业务。本院将继续通过“湖北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湖北法院诉讼服务网、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互联网“云上法庭”、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送达平台等线上方式开展立案、调解、庭审、送达等工作。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