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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人犯罪 一样要判刑

作者: 怀佩琳 陈晓红     时间:2018-11-02 阅读:2838

近日,黄州区法院审结一起盗窃罪案。法院判决,被告人翁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任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804101050分许,被告人翁某(系聋哑人)在中心菜场门口一水果店内,以顺手牵羊的方式将被害人张某某的黑色手提包偷走,包内有人民币510元及手机(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为643元人民币)等物品。被告人任某接到朱某某(另案处理)视频电话,让其一起去接应翁某,翁某得手后,任某骑摩托车准备带其离开现场,被反扒民警当场抓获。

另查明:两被告人均系80后,在2010年至2018年间,曾两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翁某以秘密窃取的方式,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任某协助翁某盗取他人财物,系帮助犯,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翁某、任某有前科,酌定从重处罚。两被告均系聋哑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任某在犯罪中起次要、帮助作用,是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