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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推出“十不准”严肃工作纪律

作者: 喻志林     时间:2015-04-10 阅读:636

  4月9日,区法院正式出台“十不准”,表示凡违反“十不准”规定的,按照有关内部管理规定严厉处罚。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0713—8672184,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根据“十不准”规定要求,区法院全体干警不准接受当事人吃请、收受当事人礼品和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准泄露审判秘密,向当事人通风报信;不准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为当事人说情、打招呼;不准与当事人在外“三同”办案(即同吃、同住、同办案);不准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不准上班迟到、早退、炒股、购物、玩游戏;不准在工作日中午饮酒;不准公车私用、公车私驾;不准超标准接待、公费旅游、铺张浪费;不准从事与法院工作人员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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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