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楚华同志在全院审判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 童楚华 时间:2014-04-15 阅读:1066
童楚华同志在全院审判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4年4月11日)
审判是法院的中心工作,以审判为中心的管理是法院管理体系的核心。近年来,我院积极探索和完善审判管理机制,严格规范程序运行,通过全面强化监督管理,狠抓案件质量工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4月4日,市中院主持召开了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会议,对审判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审判工作管理水平,下一阶段我院将以“五抓”管理为依托,进一步向管理要公正、要质量、要效率。
一、抓结案,提升审判效率。结案是法院第一工作目标,是化解矛盾、服务中心的重要手段,要加大力度,强化结案。一是缩减案件审理周期,提高当庭宣判率和定期宣判率,加强简易程序的使用,使简易程序的适用率达到80%以上。二是注重完善庭前、庭中、庭后相互衔接的“链式调解法”,在庭前以思想开导为主、实质性调解为辅;在庭审过程中做到释明义务,按证据规则通过质证、认证基本查清案件事实以后,注重剖析法律关系、阐明权利义务,适时提出供当事人参考的调解方案;在庭审后力争使当事人息诉服判。三是把握办案的时间节点,开庭后五日内必须经合议;合议或经审委会讨论决定后五日内必须宣判;结案前五日内必须送检事前质评;结案后五日内必须送检事后质评;事后质评后五日内必须归档。四是合理安排案件排期,案件分到业务庭后应立即进行排期,使当事人明确案件审理的具体时间安排。五是每周五下午开庭务会,总结本周工作,讨论分析案件,并对下周工作进行安排
二、抓上网,推进司法公开。裁判文书上网是我院推进司法公开的重要内容。今后我院的裁判文书不仅要上本院的门户网站,还要上中国裁判文书网。具体的操作办法是:由各庭书记员按文书上网的要求上内网,并将电子版用腾讯通传到审管办,审管办审核后用腾讯通传到网管员,由网管员上外网。为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增加审判工作透明度,要落实四项措施严把裁判文书上网。一是保证文书的严肃性,严格杜绝少数裁判文书中存在的“错字、错句、漏字、漏句”现象。二是按照《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规定的实施细则》进行操作。三是严格按照上级法院规定,除按规定不应上网的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未成年人犯罪等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死刑案件,国家赔偿案件,调解或撤诉案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明确请求不上网公布案件,经过严格审批可以不上网的案件,凡是符合上网要求的文书,必须全部上网公布。四是对不属于上网范围的裁判文书,要实行审批制,填好文书不予上网的审批表和备案表,报审管办备案。
三、抓评查,保证案件质量。案件质量是司法公正的生命线,案件评查在提高案件质量的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是法院强化内部监督的一种审判管理模式。要认真落实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案件评查狠抓质量,搞好五案评查工作。对2013年度抗诉、发回、改判、指令再审、涉诉信访案件进行专项评查,做到一案一评查,一案一表,首先各单位自查,后由审管办组织评查,将案件全部分解至审判员个人逐案对照检查,从案件执法观念、执法行为、执法作风、社会效果全方位进行评议。通过评查分析原因,发现问题提出评查意见,达到提高案件质量,提升司法能力的目的。 在专项评查中重点对“执法理念是否端正、事实认定是否清楚、办案程序是否规范、法律适用是否准确、解决问题是否到位”五个方面进行考量。
四、抓绩效,激发队伍活力。绩效考核工作对于加强法院内部监督,提升审判质效,增强司法公信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院的绩效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和本院绩效目标考核办法执行,将院岗位目标责任制和工作绩效考评等相关制度中的奖惩措施挂钩,加大对审判管理工作的奖惩力度,褒奖先进,鞭策后进,以严明的奖惩调动全体干警的积极性,激励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对各项绩效指标控制较好的庭室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完不成工作计划进度和年终考核不达标的则按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进行惩处,充分发挥好绩效考核机制在推动法院跨越式发展中的“指挥棒”作用,真正把正气融入到法院管理的各个环节,逐步形成“你追我赶,人人不甘落后”的氛围,推动法院各项工作步入科学发展、良性循环的轨道。
五、抓管理,实现跨越发展。我院本着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率,向管理要形象,向管理要公信的目标,要从四个方面狠抓法院管理工作,真正做到“管理更规范、监督更有力、公正有保障”,实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目标,全力打造铁案、精品案。一是审管办要树立服务的理念,耐心沟通协调,认真扎实核对,不断发现问题,纠正解决问题,各业务庭要支持和配合审管办的工作。二是各庭结案数以事后评查数为准,做到结案一件,事后评查一件,归档一件。三是各庭要把好审判环节诉讼费的收取,重点是缓交诉讼费的收取;增加诉讼请求部分诉讼费的收取;离婚案件财产分割时诉讼费的收取;诉讼保全费的收取。四是各庭要及时准确地录入案件信息,决定受理案件及审批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承办人的变更等情况应在当日最迟不得超过次日将信息录入管理系统。案件的新增办理信息应根据办理进度及时录入,结案信息应在案件审结二日内录入完毕,如结案日期为司法统计截止日,则必须当日录入。上(抗)诉案件、发回重审案件有关移送时间及结果等信息,必须在当月司法统计截止日前录入完毕。
编辑:hzfy
文章出处: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