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用“柔性式”创优法治环境,以“活查封”解企业危困
作者: 陈小庆 时间:2026-04-17 阅读:86
4月17日,黄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办理一起追偿权纠纷强制执行案件中,精准适用动产“活查封”措施,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以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实现“案结事了企安”,为优化当地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了温暖司法动能。

据悉,该案原告为某融资担保公司,被告为红安某新材料公司,双方因追偿权合同产生纠纷。此前,经黄州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但调解书生效后,红安某新材料公司未按协议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原告遂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机械设备等财产。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并未简单机械地出具查封裁定、张贴封条,而是坚持“办案为民、护航企业”的理念,深入被执行企业生产一线开展现场调查,全面掌握企业实际经营状况。
在企业车间内,法官看到生产线正有序运转,工人们忙碌作业,而拟被查封的机械设备均为该企业的核心生产资料。执行法官当即判断,若对这些核心设备采取“死查封”措施,企业将直接陷入停产困境,不仅无力偿还欠款,还可能导致员工失业,同时设备闲置也会大幅贬值,最终将导致债权人的胜诉权益难以足额实现,形成“多输”局面。
基于企业实际经营状况、设备价值及双方矛盾焦点,执行法官果断决定适用动产“活查封”措施。在该措施的柔性保障下,被执行企业得以维持正常生产经营,保留了自身“造血”功能,而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也得到了切实有效的保障。查封工作完成后,执行法官趁热打铁,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执行和解协商,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企业承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据了解,动产“活查封”是对企业生产必需的机械设备、原材料等动产,采取“控制所有权、允许使用权”的柔性执行方式。该方式既依法锁定了被查封财产的权属,防止企业恶意转移、损毁资产,保障债权人胜诉权益得以实现;又允许企业在法院监督下正常使用查封财产,维持生产连续性,避免资产闲置贬值。
这种“刚柔并济”的执行措施,既守住了公平正义的底线,又为企业纾困解难留出了充足空间。该案的圆满执结,不仅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充分彰显了黄州区人民法院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贯穿执行全过程的责任与担当,为构建和谐法治环境注入了温暖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