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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州区法院发出首份自动履行生效证明书

作者: 杨锐     时间:2023-04-23 阅读:600

 4月19日,黄州区法院审管办对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主动履行义务的某公司送达黄州区法院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证明其已经主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是义务,为该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注入正能量。

近年来,随着审判流程的信息公开、企业信息查询软件的普及,企业涉诉信息公开月开业透明。如为他人担保的借款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中的部分无主观过错的企业陷入诉讼, 让企业的招投标、融资贷款、行政审批等环节受到了限制。

鉴于此,黄州区法院从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以“让失信者受损、让守信者获益”为原则,对于文书生效后,在进入执行阶段前,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的企业,发出《自动履行证明书》,突显企业积极主动的履行情况,奖励诚信企业,以引导更多的当事人从“要我履行”的思想观念转变到“我要履行”上来。

下一步,黄州区法院将继续探索信用保护、信用修复、正向激励机制,推动社会诚信体系规范化建设,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