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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店法庭“立审执”一体化 “一站式”化纷止争

作者: 喻志林     时间:2024-12-13 阅读:180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为减轻群众诉累,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陶店法庭实行“立审执”一体化机制,通过一揽子方案,打破程序壁垒,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更加高效的解纷渠道。

“得亏在法庭就能‘立审执’‘一条龙’办理,不然像我这样不熟悉法律流程的人,都要愁死了。”周某在陶店法庭“一站式”走完立审执流程后抒发感慨。

2024年初,蔡某受某物流公司的雇佣,负责将满载的货物送至目的地。途中,蔡某在路口违规倒车,再加上车辆超载的问题,不小心将周某的车辆碰伤。事后,周某积极与蔡某及物流公司沟通,希望对方能够支付车辆维修费5500元。沟通无果之后,周某将蔡某及物流公司一并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陶店法庭随即向周某发送了风险告知书,告知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问题,并迅速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物流公司同意支付车辆维修费却迟迟未实际履行。肇事人蔡某向法庭透露“物流公司内部有很多车队,车队与物流公司有内部流程,雇佣我并参加调解的是车队长,他可能没有将维修费的事上报,要是能联系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应该不会为这么点事影响公司征信。”顺着这条线索,承办法官积极查找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联系方式,取得联系后耐心向其描述整个案情经过,并告知其诉讼及执行案件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2024年12月10日,物流公司安排员工向周某支付了维修费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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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该笔调解款后,周某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事情不大,就是很气人,现在钱要到了,心里堵着的石头也放下了,谢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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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陶店法庭以“如我在诉”的理念优化诉讼服务,探索推行“立审执”一体化机制,促使群众在法庭即可完成矛盾纠纷的立案、调解、审判及执行等程序,深受辖区群众好评。在立案环节,陶店法庭加强对案件的分流引导,对于可能涉及执行的案件,提前进行风险评估,发送风险告知书。当事人申请保全,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做到应保尽保,为后续程序做好铺垫。在审判过程中,承办法官主动考虑执行可能性,通过财产保全、调查取证等措施,为后续执行工作打下基础,并建立审判与执行信息共享平台,确保审判结果能够及时、准确地转化为执行的依据。

下一步,陶店法庭将继续完善“立审执”一体化机制,充分利用基层法庭人熟地熟的特点,做好调解、判后答疑、执前化解、执中释法析理的工作,努力实现矛盾纠纷一次性和实质性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