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法院通力合作成功化解3起“骨头案”
作者: 龙振羽 陈晓红 时间:2019-01-02 阅读:804
12月29日下午1点30分,寒意阵阵,黄州区法院第三审判庭里却暖意融融,在该院堵城人民法庭庭长龙振羽及咸宁市嘉鱼县法院的4名执行人员通力合作下,案件当事人孙某某与湖北某建筑公司达成和解意见,成功化解3起“骨头案”。
2014年9月,孙某某以个人名义与湖北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挂靠合同,其作为公司项目经理在嘉鱼县承接了一项建筑工程。该工程竣工后,孙某某又以湖北某建筑公司的名义在咸宁市嘉鱼县承接了另一工程。因该工程拖欠商砼款致湖北某建筑公司被诉,经历嘉鱼县两级法院审理和执行程序后,湖北某建筑公司代替孙某某垫付了约70万元。湖北某建筑公司遂在嘉鱼县法院起诉了孙某某进行追偿,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了约50万元,余下部分孙某某未偿还。
2018年,湖北某建筑公司收到了嘉鱼县工地的工程质量保证金30万元,孙某某向该公司讨要未果诉至本院,湖北某建筑公司提出反诉,要求孙某某向其赔偿各项损失及违约金80余万元。
2018年12月29日本案第二次开庭审理时,嘉鱼县法院执行局派出4位执行人员到庭,希望通过两地法院合作,顺利化解双方当事人系列案件。庭审后,经两地法院工作人员反复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意见:双方各自撤回本、反诉;湖北某建筑公司向嘉鱼县法院出具执行结案证明;湖北某建筑公司最终需向孙某某给付2.7万元,由于孙某某在嘉鱼县法院还有一件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遂将款付至嘉鱼县法院。
至此,两家法院通过共同努力,一并解决1件诉讼案件,2件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也握手言和,重归于好,并对两地法院办案人员牺牲休息时间,耐心细致办案态度纷纷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