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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跨省执行促和解,优化营商显成效

作者: 黄天池     时间:2024-04-30 阅读:303

4月29日,黄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促成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不仅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在善意执行中传递了司法温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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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被执行人黄冈市某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属于招商引资的大型企业,由于资金不足,无法履行申请人王某的债务。申请人王某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特向黄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法院调解后,被执行人黄冈市某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曾某某并未履行生效的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王某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承办法官将被执行人黄冈市某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土地进行了查封,为了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并未对黄冈市某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土地进行处置。经过承办法官多次查询得知,被执行人曾某某在杭州、苏州、温州等地均有不动产登记,但该不动产均有抵押情况。考虑到该案金额巨大,时间紧迫,承办法官立即向院领导汇报该案案情。在知晓相关情况后,院领导立即作出决定,让承办法官组织人员前往被执行人曾某某名下不动产所在地进行查询及查封工作,并勘察该不动产的现场情况。执行干警当即跨省前往被执行人曾某某名下多处不动产进行了现场勘察及查封。次日,申请人王某向承办法官反映,被执行人曾某某致电申请人王某,请求法院对其名下不动产解封,并作出承诺,该不动产变卖后即可偿还债务。

承办法官得知该消息后,立即告知被执行人必须拿出解决方案,否则将对其名下的不动产进行处置。接下来,承办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全面了解了案件情况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症结,并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通过沟通促进互解、以情理促进互谅。2024年4月29日,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约定由第三方支付该案本金305万元,利息部分由被执行人曾某某后续给付。这一和解协议的达成不仅有效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为被执行人提供了“重生”的机会,实现了双赢局面。

下一步,黄州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不断提升执行质效,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