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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化解“有温度”,营商环境优化“加速度”

作者: 贺乐君     时间:2023-03-16 阅读:570

“事情发生两三年了,今天终于妥善解决,我心里的疙瘩也解开了,感谢余法官多次劳心费力地组织调解……”近日,黄州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原告A公司当天向被告肖某支付第一期工伤保险待遇2万元,被告领到款项后向承办法官连声道谢。微信图片_20230310145544.jpg

案情简介:被告肖某系原告A公司的员工,2021年8月在工作中受伤,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肖某向黄冈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裁决A公司向肖某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12万余元。A公司对裁决书不服,遂向本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经与原被告双方沟通,承办法官了解到肖某系家中经济支柱,其家庭的正常生活因肖某受伤、离职受到了影响。而对于A公司而言,目前正值复工复产之际,其生产经营或因诉讼受到负面影响。若一味根据审理的基本事实判决会加剧劳资双方矛盾,在诉讼中形成双输的局面。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促成双方调解更有利于案结事了。承办法官遂多次通过电话沟通的方式从案件事实、民情民生、企业发展、社会和谐等角度出发,耐心地与双方进行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关系。经过承办法官耐心地释法说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分两期向被告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0万元,并于当天支付第一期款项2万元。

积极稳妥地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维护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保障。近年来,面对逐年增加的劳动争议案件,黄州区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以平衡劳资双方利益为中心,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企业生存发展有机结合,注重调解、审慎裁决,不仅缓解了劳资双方对簿公堂的紧张情绪,也诠释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初衷,促进案结事了,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