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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执行秩序 申请人被拘留

作者: 杨威 丁罗     时间:2019-11-21 阅读:2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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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


“我是申请执行人,为什么要抓我?”,“江某某你哄闹法庭,扰乱执行秩序,毁损法律文书,本院现决定对你司法拘留15日”。10月30日,黄州区法院对申请执行人江某某哄闹法庭、毁损法律文书的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决定给予其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某行政单位工作的江某某在戴上手铐的那一刻,流下了忏悔的泪水。

江某某申请执行胡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黄州区法院执行局立案后,江某某和胡某某于10月29日在该院达成执行和解,和解协议双方签字确认附卷。10月30日,江某某以和解协议约定的债权数额损害本人及其他债权人利益为由,邀约案外人叶某在该院执行局吵闹。执行法官在解答过程中,江某某仍然情绪激动,随后抢夺案卷并将和解协议撕毁。见此情景,法警立即对江某某采取约束性措施。随后,执行法官立即调取监控视频,对江某某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执行秩序的情况展开调查,固定相关证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并送交拘留所执行。

在拘留期间,江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作出深刻检讨,表示配合法院执行活动。鉴于江某某已认识自己的错误,并真诚悔过,本着批评教育的原则,该院变更强制措施,对江某某罚款3000元。

法官提醒,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既然选择了由法院来强制执行,就要以法治的方式处理纠纷。不论是申请执行人,还是负有还款义务的被执行人,都应遵守法庭规则,依法理性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