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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立审执衔接机制 形成解决执行难合力

作者: 陈晓红     时间:2018-06-29 阅读:1516

 

    为加强立案、审判、司法鉴定和执行工作的衔接与配合,形成法院内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合力,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近日,黄州区法院出台《立案、审判、鉴定与执行协作配合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通过创新方式,加大力度,最大限度破除执行工作障碍,确保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硬仗。

立案阶段谋划执行。《规定》要求,立案部门在执行立案时应当依法核查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严格按照执行立案登记条件要求当事人提供详细信息、材料,并提示当事人详尽提供身份情况和联系电话以及收款账号。要求原、被告认真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等

审理阶段兼顾执行。《规定》要求,法官在审理时注意查明当事人身份、住址等信息。判决时要充分考虑判决内容的可执行性。要切实提高裁判文书质量,金钱给付的,应当明确具体数额、计息的起止时间、标准,给付的条件;确定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对义务内容界定清楚,期限规定明确,同时应明确不履行义务所应替代的方式等。

鉴定阶段配合执行。《规定》要求,执行部门因办案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产进行评估。评估工作统一由司法鉴定部门负责。当事人对评估报告、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由执行部门审查处理,司法鉴定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执行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司法鉴定部门应当通知鉴定人员到庭作出说明等。

《规定》明确,立案、审判、执行、司法鉴定等部门要加强联系与协调,形成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工作关系,贯彻立、审、执、鉴兼顾原则,努力树立“全院一盘棋”意识,为案件顺利执行创造有利条件,为人民群众交一份满意执行工作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