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服务直通车】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作者: 贾柠畅 时间:2024-07-06 阅读:873
“我没读过书,也不认识几个字,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我做什么呢?你们帮帮我吧!”
“别急别急,我们这里有值班律师指导你写。”
2024年7月4日下午,黄州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接待了当事人小李(化名)。经询问得知,小李曾多次被其丈夫家暴,现已向黄州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而,小李仍每日生活于恐慌之中,不得已遂前来寻求救助。
工作人员得知此事后,立即联系了此案件的承办法官,请求予以援助。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建议小李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小李表示,自己没读过多少书,很多字不会写,于是法院工作人员便将小李带到律师义务咨询处,并跟值班律师详细说明小李的情况,请值班律师指导小李书写申请书。值班律师在了解情况并确认好小李的意愿后便开始起草申请书,不一会儿值班律师便将申请书打印出来递给小李签字。
遭遇家庭暴力不要怕,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黄州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聚焦人民群众的各项诉讼服务需求,将不断完善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多元解纷效能,倾力保护妇女儿童各项权益。
【普法小课堂】
一、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防止家庭暴力继续发生的民事强制措施。
二、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向哪个法院申请?
申请人可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家庭关系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等材料复印件)
(三)证明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相关材料:
1、当事人的陈述;
2、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3、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等;
4、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
5、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视听资料;
6、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
7、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
8、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反家暴社会公益机构等单位收到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
9、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者亲友、邻居等其他证人证言;
10、伤情鉴定意见;
11、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四、人身安全保护令怎么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5、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