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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州区法院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作者: 贺乐君     时间:2023-01-16 阅读:634

2023年1月13日,黄州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该院发布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该案中,原告姜某诉称,其与被告梅某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和好的可能,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处理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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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的规定,黄州区法院依法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表》以及《承诺书》,并告知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的申报期限、申报要求、申报内容以及未如实申报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敦促当事人依法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会出现一方当事人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且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难以对对方收入、财产情况全盘知晓,使得法院就案件相关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调查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当事人合法权益亦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贯彻实行,不仅便于人民法院最大限度地查实当事人的财产状况,确保案件公正审理,同时也有助于督促双方当事人诚信诉讼,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审判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