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州区4名未成年人结伙抢劫获刑
作者: 朱霞 喻志林 时间:2017-08-17 阅读:873
十几岁的花季年龄,本应坐在教室里,却因沉迷网络游戏走上了抢劫的道路,坐在法庭被告席上。8月14日,黄州区法院公布四名未成年人抢劫案一审判决,四名未成年人均获缓刑。
持刀抢劫530元
马某、张某、黄某、杨某来自四个不同的家庭,1人未满15岁,2人未满16岁,1人未满17岁,都有着不同程度的家庭问题,有的父母离异,有的是留守儿童。由于缺少亲人的关爱与管教,四名少年普遍存在沉迷网络、辍学的问题。2017年3月15日晚,被告马某、张某、黄某三人因没钱上网便蒙面持刀抢劫一被害人,索要300元现金后离开。2017年3月18日晚,被告人马某、张某、黄某遇见同样缺钱上网的杨某,四人佯装乘坐出租车,待车开到偏僻处,持刀向司机索要钱财。当晚,四人采取同样作案手法抢劫两位出租车司机,抢劫金额共计230元。所有抢得的现金,四人用于开房、上网、玩赌博机、吃喝等消费殆尽。
4人均获缓刑
事后,被告人马某归案。在马某的协助下,另外几名作案人员被警方相继抓捕归案。4人均涉嫌抢劫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其家属纷纷出面找到受害人,积极退赃并赔偿相关损失,取得了部分受害人的谅解。
根据法律规定,实施三次抢劫行为的,量刑的起点为十年有期徒刑。抢劫的数额、次数、是否持刀等因素作为加重情节。作案人员为未成年人、自首、立功、认罪态度、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作为从轻或者减轻情节。庭审中,4人的辩护人向法庭出具了有单位愿意对其接收和被捕前一直表现良好的证明。考虑到4名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而且有单位愿接收、从案发后至被捕前一直表现良好,在法庭上真诚悔罪,这些表现符合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法律精神。为此,黄州区法院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4名被告人均适用缓刑。
庭审前后,法官多次与4名被告人谈心,加之其父母的教育感化,使4名被告人认识到抢劫罪的严重性,决心重新回学校读书,重新做人。
孩子需要多关心
黄州区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工作人员表示,未成年人犯罪的种类在拓宽,以前多集中在盗窃案,现在还有抢劫、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未成年人单独犯案的不多,大多数都是共同作案。
这些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都和家庭有极大关系。有的是隔代教育,有的是父母离异,还有的孩子父母只忙于工作或生意,而没有精力照顾孩子,孩子成了无人看管的留守儿童。由于无法得到父母的关怀引导,很容易走错路。另外,来自社会上的各种诱惑,特别是网络游戏的毒害,也是青少年走上犯罪的诱因之一。
杜绝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办法,就是要给孩子一个稳定而温暖的家庭环境,教育培养孩子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另外,家长对孩子的照顾不能仅仅局限于解决温饱,更重要的是密切关注孩子每个阶段思想变化,及时给予有效疏导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