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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KTV包厢内容留9人吸毒获刑半年

作者: 怀佩琳     时间:2019-06-26 阅读:876

“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黄州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被告人林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8年11月5日14时,林某某预订某会所包厢,先后邀约熊某某、严某某、吕某某、江某某、崔某某、王某、秦某某、冯某某、周某等九人到包厢玩乐,林某某用自己携带的毒品“K粉”和“开心水”供上述人员吸食。当日16时,公安机关对KTV进行清查,查获被告人林某某及吸毒人员共十人,经现场尿样检测,结果均呈阳性。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某提供毒品及场地供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林某某犯罪后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不仅是制毒、贩毒违法,容留他人吸毒也一样违法。所谓“容留”,是指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明知他人吸毒还为其提供场所的行为。在此,告诫广大读者,切勿以身试法,毒品害人害己,既不要自己吸毒,也不要有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远离毒品,健康娱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