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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透支2000余元,利息高于10万元?法院判决来了

作者: 翁靓     时间:2022-12-07 阅读:2536

刷信用卡已逐渐成为人们消费的新时尚,便利了人们的生活。然而,当信用卡透支逾期时间过长,便出现了违约金、超限费、后期利息、复利等多种违约后果,各种“利息”相加,数额往往会变得十分庞大,既加重了还款人的负担,又极易引发矛盾纠纷。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起诉至法院,法院又该如何判决呢?

近日,黄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被告于2009年向某银行开发区支行申请办理信用卡并使用信用卡消费。2011年被告开始逾期违约至今,原告索要未果后诉至法院,请求原告支付信用卡透支本金2262.10元、利息97180.25元、违约金45426.61元,超限费12.53元及后期利息、复利。被告逾期时尚欠本金19262.1元。2011年5月25日,被告偿还1万元。2014年10月27日,被告偿还4000元。2014年11月28日,被告偿还3000元。根据双方签订的信用卡章程规定,透支利息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年利率约为18.25%),按月计收复利,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前还最低还款额的,视为逾期,除支付透支利息外,还应按照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支付违约金,每期最高500元。还约定,逾期91天以上的信用卡账户,先偿还本金,后偿还利息或各项费用。截至2021年12月9日,被告尚欠信用卡透支本金2262.10元、利息97180.25元、违约金45426.61元,超限费12.53元,合计144881.49元。

法院认为,被告向某银行开发区支行申请信用卡,经该行核准发卡,双方基于真实意思签订的《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符合法律规定,真实、合法、有效。因被告透支信用卡后,没有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其行为构成违约。原告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收回信用卡透支本金的请求,依法应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以支持,以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据此,原告主张的利息、复利、违约金、手续费等款项总和应以年利率24%为限。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262.1元及利息、复利、违约金(截至2021年12月9日利息、复利、违约金共计12293.74元,之后的利息、复利以2262.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25%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法官说法:

随着信用卡办理和使用的便捷,越来越多的人使用信用卡,但许多人因巨额透支无力还款而产生诉讼,持卡人往往就利息过高进行抗辩,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法院应综合国家有关金融监管规定、未还款的数额及期限、当事人过错程度、发卡行的实际损失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同时,持卡人应理性消费,根据自己的经济水平,合理的使用信用卡以免影响个人征信一旦出现信用卡逾期,一定要及时、主动去找银行,表达自己的还款意愿,分期还款,避免长期不还款,从而产生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