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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州区法院发布一起拒执罪典型案例

作者: 陈晓红     时间:2018-10-11 阅读:1435

为依法打击拒执犯罪,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发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

案例:

被执行人何某某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偿还债务后,其所有的4张银行卡有资金进入,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有故意逃避执行的主观恶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

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一)基本案情

2015年7月,被告人何某某向倪某某借款100万元,后倪某某多次催讨未果,遂起诉到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2015年12月15日,该院作出(2015)黄州民初字第01858号判决书,判决被告人何某某在判决生交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倪某某借款本金100万元并支付利息。后法院多次执行未果,于2016年9月7日向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移送了何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告人何某某被抓获归案后,公安机关将其随身携的八张银行卡依法进行了扣押和查询流水,其中建设银行卡62146628797****自2016年4月15日以来,分多次共转入301623元;交通银行卡622260061002197****在2016年2月日转入了9000元;招商银行卡621483270561****自2016年7月21日以来,分多次共计转入了481809元;工商银行卡62128320200021****自2015年12月15日以来,分多次共计转入了789069元,这4张银行在区段时间内共计转入金额为1662500元。

被告人何某某明知法院判决书已经生效,且自2016年3月16日起,法院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已经进入依法强制执行程序,仍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将上述银行卡内的款项挪作它用,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何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二)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何某某在银行卡有资金进入的情况下,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其行为侵犯了法律的权威,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影响恶劣,应当依法惩处以捍卫法律的尊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