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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调解+司法确认,法官上门化纠纷,当场履行促和谐

作者: 罗嫚     时间:2024-04-01 阅读:75

“法官,我收到对方赔偿款了,真的非常谢谢你们!

近日,黄州区人民法院店法庭高效审结一起司法确认案件,申请人收到全部赔偿款后,通过电话向案件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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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4年3月,江某某受某单位委托到黄州区陶店乡望城村修剪树叶,修剪的过程中不小心从楼梯摔下受伤,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之后,双方就住院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的赔偿问题协商未果,于是到陶店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求助。为妥善解决矛盾,陶店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了解具体情况后,于2024年3月28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成功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签署后,双方当事人仍对协议的后期履行心存顾虑,这协议有效力吗?对方反悔了怎么办?为此,陶店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议双方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3月28日,调解双方向黄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及时审查案件,了解到江某某在家卧床,不能到场接受询问,承办法官和书记员一行到江某某家中当面向江某某了解情况,经审查,该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程序的自愿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要求,承办法官当场为该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并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同时,法官考虑到江某某卧床在家行动不便,立即协调该单位在签收裁定书后,当场向江某某付清赔偿款,江某某对此不胜感激。至此,该纠纷高效化解并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司法确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进行审查的行为。调解协议确认有效的人民法院作出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民事裁定书,赋予其强制执行的效力。司法确认具有效率高、零成本、可执行的优势,可将矛盾纠纷化解诉前,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黄州区人民法院持续探索诉源治理新路径,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解纷模式,切实将矛盾纠纷止于诉前、解于源头,为当事人提供了一条省时、省力、省钱的纠纷解决途径。下一步,黄州区人民法院陶店法庭将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形式,力争从诉源上化解纠纷,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