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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的通知

作者: 政治处     时间:2014-03-06 阅读:1538

关于做好全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的通知

 

本院各党支部:

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和有关文件精神,为推动全院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的工作取得实效,现就做好这一环节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是搞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基础环节。要采取有效方式,切实加强学习宣传和思想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革命传统和道德品行教育,紧紧围绕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品德修养,增强宗旨意识、群众观点和党纪观念,努力提高辨别能力、政治定力和实践能力。要坚持开门搞活动,一开始就直接到群众中去听取意见建议,深入查找“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坚持边学边查边改,把学习教育与查摆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建章立制结合起来,以良好的学风、作风搞好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各项工作,达到自觉“照镜子”,主动“正衣冠”的目的。

  二、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

  学习教育、听取意见,重点要抓好“六学五问四对照”,即个人自学、专家导学、集中研学、组织送学、交流互学、检查促学,问作风方面的差距、问困难群众的诉求、问为民服务的举措、问基层组织的建设、问加快发展的良策,对照理论理想的镜子、党章党纪的镜子、民心民生的镜子、先辈先进的镜子,确保取得实效。

  (一)深入学习,提高认识。要结合实际,采取“六学”,即个人自学、专家导学、集中研学、组织送学、交流互学、检查促学的形式,扎实抓好学习宣传和思想教育,着力提高学习教育成效。

  1.个人自学。参加教育实践活动的全体党员干部,要集中一段时间进行深入学习。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七个方面。

  一是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章》、党的十八大报告、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体会议、中央及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精神,中央及省市区委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省市区党代会及系列全会精神。

  二是《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一卷、第二卷)等反映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的有关文献资料。

  三是党内法规法纪,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实施细则和区委实施意见等。

  四是《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干部学习文件选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决定》、《社会主义历程与中国道路》以及黄冈革命史等有关资料。

  五是全省全市全区近年来涌现出的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先进典型事迹。

六是区委一系列会议及文件精神。

  七是职业守则、行为规范、业务技能、政务礼仪等。

  2.专家导学。利用中心组、干部夜校等学习教育平台,举办为民务实清廉系列讲座,请专家学者进行理论、历史、法纪等方面的专题辅导。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讲课。

  一是理论讲座。请专家、学者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进行辅导。

  二是历史讲座。请专家、学者就党密切联系群众、践行群众路线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等进行辅导。

  三是法纪讲座。请专家、学者讲解法规法纪,进行党风党纪、道德品行和廉洁从政教育。

  3.集中研学。广泛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专题讨论,进一步深化认识,查找差距,明确方向。集中研学要以支部为单位分批进行,保障不耽误履行岗位职责,不中断为民服务事项。各支部集中研学时间不少于3天。

一是充分利用干部夜校、法院内网、法院门户网站等平台,采取讲座报告、专题研讨、互动交流等方式集中学习研讨,丰富学习载体。 二是开展“践行群众路线”、“建设市域发展中心城,争做好干部”、“假如我是服务对象”系列大讨论,以及学习身边的先进典型报告会等活动。各支部要运用灵活多样、务实管用的方式方法,抓好基层党员的学习教育工作。

  三是举行中心组学习。院党组中心组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重点内容进行专题学习研讨。

  四是组织举办研讨会、座谈会,研究探讨新形势下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有关理论和实践问题,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撰写理论文章和心得体会,同时在法院内外网开设“群众路线实践活动”栏目,刊播优秀理论文章、心得体会等。

  4.组织送学。组织专班专人通过送学下乡、送学上门等形式为农村党员、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流动党员、年老体弱的党员和离退休党员干部主动送学。

  一是送学下乡。组织小分队深入到农村、社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基层一线,发放学习资料、宣传册等,开展专题讲授等形式,组织党员学习。

  二是送学上门。组织专人上门为年老体弱的农村、社区党员,离退休党员干部发放学习资料、宣传册等,宣讲中央及省市区委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等。

  5.交流互学。全院党员干部以专题讨论和交流心得体会的形式开展交流互学。

  一是专题讨论。各支部要组织本支部党员干部围绕树立群众观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实施细则、区委实施意见,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及“建设市域发展中心城,争做好干部”等专题进行讨论。

  二是交流体会。组织党员干部以口头和书面相结合的形式,就学习收获、党性分析、根源剖析、改进作风、促进工作等方面开展学习心得体会交流。

  6.检查促学。院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学习教育的督查和指导,了解掌握全院参加学习教育的情况,检查学习活动记录和民情日记,确保学习教育不走过场。

  (二)听取意见,查找问题。围绕反对“四风”,把“面对面”与“背靠背”结合起来,把“个别听”与“集体谈”结合起来,把“组织群众听”与“组织群众评”结合起来,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听取意见建议,通过“五问”,即问作风方面的差距、问困难群众的诉求、问为民服务的举措、问基层组织的建设、问加快发展的良策,为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解决问题打好基础。

  1.突出听取意见的重点。紧扣作风建设,着重听取党员干部群众特别是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对领导班子和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各窗口服务部门在作风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意见。对群众来信来访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找出群众反映强烈和集中的作风方面突出问题。听取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实施细则、区委实施意见及反对“四风”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方面的意见建议,深入了解基层群众的内心期盼和实际需求。听取意见的内容必须聚焦反对“四风”,避免分散主题,既找准问题症结,又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2.明确听取意见的范围。广泛听取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注意听取老同志和“两代表一委员”的意见。充分听取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的意见,也要深入“三万”活动联系点和其他工作联系点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主要领导干部重点听取班子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也要听取其他同志的意见。领导班子成员注意听取分管部门的意见,也要听取基层部门的意见。审判执行部门、窗口服务部门尤其要注意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

  3.改进听取意见的方式。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好的作风听取意见,深入基层,深入联系点,加强调查研究,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随机走访等方式进行。党组织可采取适当方式,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方面总体情况、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民主评议,还可采取开展问卷调查、设置意见箱、开通专线电话、网络调查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要防止“一窝蜂”下基层、重复征求意见。

  4.认真梳理意见建议。院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整理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原汁原味地及时向院党组和相关部门反馈。

  (三)对照“镜子”,反思查改。在深入学习、听取意见的过程中,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对照“四面镜子”,边学边查边改,让群众看到变化、见到实效、得到实惠。

  1.对照“四面镜子”。对照理论理想的镜子,查找和纠正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马克思主义共同理想,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对照党章党纪的镜子,深入查找在遵章守纪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躬身自省,严格自律;对照民心民生的镜子,搞清楚“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为群众服务的本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对照先辈先进的镜子,从党应对各种风险和考验的历史中汲取经验教训,从革命传统中汲取精神养料,从身边的先进典型中汲取前进动力,自觉抵制“四风”,做到防微杜渐。

  2.坚持边学边查边改。把学习教育与查摆问题结合起来、与解决问题结合起来、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坚持带着问题学习讨论,深入查找“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搞清楚哪些问题是能够马上解决的,哪些是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哪些是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解决的。对学习教育、听取意见过程中查找出来的问题,能改的马上改,小有小改,大有大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定专项整治重点,同步开展整改和专项整治。要针对“四风”问题,立规矩、建制度,对已有制度进行梳理,适用的坚持,不适用的废止,需要完善的尽快完善,严格执行,令行禁止,确保活动开局就有新气象。

  三、时间安排

  学习教育、听取意见要贯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集中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大致安排45天左右的时间,区一级从2月下旬开始,至4月中旬结束。各支部要结合工作实际作出具体安排,合理安排党员、干部的个人自学、专家导学、集中研学、组织送学、交流互学时间。

  四、组织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

  1.做好组织工作。各级党组织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思想引导,从实际出发制定务实管用的学习教育、听取意见工作计划,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对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党员、干部提出不同要求。党组织要带头学习,采取党组织会议、报告会等方式,先学一步、学深一步。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自学研读、集中宣讲、专家辅导和播放专题教育片等方式,增强学习教育效果。组织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开展研讨,及时总结经验,形成理论成果。院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区委督导组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的督查和指导,确保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2.强化舆论引导。充分运用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大力宣传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反映社会各界的积极评价。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通过言论评论、专题专访等形式,正面引导社会舆论,防止不良炒作。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和推出一批先进典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抓住反面典型,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警示教育党员、干部。

  3.注重工作实效。防止搞形式、走过场,要求党员、干部撰写学习笔记、心得体会,深化学习效果。既要下基层向群众开门见山征求意见,又不能搞走马观花、浮光掠影式的调研。通过学习教育、听取意见,使党员、干部投身教育实践活动、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宗旨意识、群众观点进一步强化,反对“四风”、改进作风的行动更加自觉,为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黄州区人民法院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