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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无小事,调解解民忧

作者: 柯卉     时间:2023-03-17 阅读:594

“好,我过两天有时间,就过来调解……”近日,黄州区法院成功妥善调解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沟通下,最终被告同意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成功化解纠纷,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案情简介:被告租赁原告设备并出具了欠条,但多年未支付货款,原告因此起诉至法院。本案标的仅几千元,但在庭审中却遇到了难题。因被告未到庭,法律事实的查明需要原告提供充足的证据。但原告未将证据原件保留在自己手中,仅将欠条照片存在手机中,诉讼时无法提供原件,又无其他证据予以印证,仅依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告拖欠原告租金,该案依法应予驳回。但法官秉持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观念,尝试进行调解。一开始,被告态度非常坚决,虽然承认自己是租用了原告的设备用于建设工程,但要在工程发包方将款项结给自己后才支付原告租金。

在沟通过程中,法官意识到被告认为工程款与租金间存在先后关系,便以此为突破口,一方面向被告解释租赁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与不同,让其了解工程款与租金间不存在先后支付的问题,不能因工程款没有支付就拒绝向原告给付租金。另一方面发动情感攻势,软化被告态度。表示自被告出具欠条以来已过多年,原告至今才起诉说明其对被告的信任,勿因几千元摧毁诚信这一立身之本,针对被告的经济压力,可在调解过程中协商履行时间。最终被告同意调解,在协调双方时间后,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至此案结事了。

切实化解当事人间的矛盾纠纷,修复双方情感裂痕,促进构建法治社会,是每一位法官的理想。黄州区人民法院速裁团队法官将继续使用情感疏导、法律引导等方法,帮助当事人分析客观事实及利弊,化解纠纷,互谅互让,一步步迈向自己的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