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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事一次了 | 租金交付、现场腾退一步到位

作者: 易勇兵     时间:2024-01-25 阅读:123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屡见不鲜,一方迟迟不肯交纳租金,一方不肯退还押金,双方僵持不下,如何有效化解租赁纠纷以更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近日,黄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在审理一起房屋租赁纠纷案件时,对当事人释法说理,促使原被告达成和解,成功化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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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原告某物业服务公司与被告蔡某于2023年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租赁原告场地进行经营,租赁期为2023年2月23日至2024年2月23日,年租金6万元。原告向被告交付了租赁物,但被告仅支付了部分租金,对于剩余租金,被告以其未实际使用租赁场地为由拒绝支付

本案诉至法院之后,法官经过查阅卷宗材料,梳理案件证据,又经过庭审中与双方当事人的沟通,敏锐地发现双方矛盾的来源在于被告于2023年8月已经将租赁商铺的钥匙交给小区保安并让其转交小区物业而此时小区的物业公司已经发生变更,不再由原告继续管理,原告并未收到被告交付的商铺钥匙。

承办法官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从法律适用的角度向双方陈述纠纷利弊,劝诫被告及时腾退房屋并支付下欠租金,以减少损失的扩大。最终双方均对彼此表示谅解,双方提前解除了租赁合同。在双方基本达成初步调解意见后,为保证被告能及时将房屋腾退并交付给原告,承办法官在庭审结束后迅速赶往租赁现场查看,督促被告腾退租赁商铺,当场组织双方完成租赁商铺及租金的交付。至此,该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画上了圆满句号。

司法的目的是解决问题,而不仅仅是解决案件。本案的圆满处理是黄州区人民法院践行新时期能动司法理念的生动诠释,也是司法保障中小企业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具体实践,切实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真正做到为社会治理增效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