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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须知

作者: 佚名     时间:2013-09-03 阅读:4127

  一、申请执行的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可以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定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三、执行立案管辖

  执行案件一般由一审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或被执行人的财产或住所所在地立案执行,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四、申请人申请执行需提交的材料

  1、执行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法人需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前述可以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副本);

  4、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五、申请人的义务

  申请人须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或可供执行的线索。

  六、被执行人的义务

  1、必须按时到庭;

  2、必须如实申报财产状况;

  3、必须履行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

  七、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拒不执行或妨碍执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本院依法采取查封、冻结财产、罚款、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1、必须到庭接受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拒不按时到庭;

  2、不如实申报财产;

  3、妨碍人民法院依法搜查或故意撕毁执行公告、封条;

  4、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

  5、对执行人员或协助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围攻、威胁或者打击、报复。

编辑:hz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