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听庭审明法纪 以案为鉴“敲警钟”
作者: 艾意 黄薇 时间:2024-10-10 阅读:511
“现在开庭!”随着法槌敲响,被告人游某某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正式开庭审理。为充分发挥庭审的警示教育作用,游某某原所在单位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80余名工作人员旁听了本次庭审,现场接受法治教育。
据悉,被告人游某某在担任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分理处主任、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审批、授信额度、企业融资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07.08万元。2011年至2013年期间,其在时任某支行行长期间,在发现银行业务费额度仍有结余的情况下,授权手下员工通过虚开酒店住宿、租车等发票,套取年度结余资金后存放在员工个人账户,套取业务费共计24万元。上述费用中其支出2万元用于偿还个人信用卡贷款,22万元出借给他人,用于资金周转,截止到案发仍未归还。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游某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和个人使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材料。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合议庭依法审查了案件的基本事实,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量刑等方面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被告人游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对其所作所为表示深刻忏悔。“这些都是事实,走到今天这一步,是我没有坚定自己的党性,法治观念淡薄,业务搞上去以后,自以为对银行做了贡献,就听不进去同事和领导的劝告,丧失了理想信念,接受企业老板的贿赂,希望大家以我为教训,坚守自己的底线……”
两个小时的庭审旁听,也是一场“沉浸式”的警示教育。旁听人员深感震撼,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法违纪带来的严重后果,纷纷表示将以案为鉴、以案为戒,牢固树立廉洁意识,始终保持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