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调为先慎用保全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作者: 喻志林 陈星 时间:2022-06-03 阅读:1039
“感谢法院对我们民营企业的支持,既维护了公司形象,又避免了诉累。”近日,黄州区人民法院涉企案件合议庭灵活运用财产保全措施,助力企业生产经营,成功化解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原告某运输公司长期为被告某新能源汽车公司运送货物,双方合作多年。近期,运输公司因汽车公司有80多万元运输费未及时支付,多次催款无果后,便起诉了该汽车公司,并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新能源汽车公司的银行账户。受案后,承办法官迅速启用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并对涉案双方企业进行了经济影响评估。评估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某新能源汽车公司的企业征信一直良好,近两年来未出现诉讼案件,因新冠疫情和汽车芯片短缺影响暂时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况,正在努力克服困难,优化企业结构、创新生产模式,逐步迈入稳步健康发展,此次原告提出的诉讼及保全措施均会对其产生不可逆的负面影响。为更好地服务企业,让原被告双方的利益都能够得到较好的保障,承办法官主动联系原告,告知汽车公司的现状,并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在详细说明了庭前调解便捷、省时、经济等优势后,原告同意先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居中协调,一方面让新能源汽车公司主动支付欠款,保证运输公司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让运输公司顾及长期合作关系,慎用保全,减少诉讼对新能源汽车公司产生的负面影响,保证新能源汽车公司顺利上市。最终,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新能源汽车公司迅速支付欠款,运输公司也申请撤诉。
承办法官寄语:从立案到被告支付欠款,原告撤诉,经过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免去保全、开庭等环节,该案仅用时15天便结案。既避免了因冻结账户给被告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又使原告的合法债权得到了充分实现。财产保全是原告享有的诉讼权利。但毫无顾忌地采用财产保全,将给被告企业造成严重的打击,其后果远非以一次诉讼为限。进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慎用保全,在保障债权人合法权利的同时,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是法院的工作目标也是法官的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