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评估勘验让司法公正“看得见”
作者: 王键 时间:2024-12-26 阅读:134
现场评估勘验,是指评估机构对涉案纠纷的现场、物证等进行实地勘察和检验,是为做出真实有效的评估结论而进行的一项重要程序。
近日,黄州区人民法院在办理申请执行人何某与被执行人易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裁定对被执行人易某名下的一套房产进行拍卖变卖。经该院执行局委托,诉讼服务中心司法技术科确定现场勘验时间,并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及评估机构按时参加。勘验当日,被执行人易某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与其电话沟通时找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参加。无奈之下法院干警依法对该评估房产强制开锁,在申请执行人何某及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见证下进入现场。法院干警与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该房产勘验测量,并制作现场勘验笔录,为该案的评估结论提供了重要证据支撑。“非常感谢你们,今天的勘验高效圆满完成了。”申请执行人向现场勘验的工作人员表示深深的感谢。
下一步,黄州区人民法院将继续认真践行“如我在诉”理念,主动聚焦司法鉴定中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切实加强委托评估、鉴定工作,真正实现司法鉴定的公开、透明、高效,注重能动司法,让司法鉴定更好服务于审判执行工作,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
第十二条 评估机构在工作中需要对现场进行勘验的,人民法院应当提前通知审判、执行人员和当事人到场,当事人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但应当有见证人见证。评估机构勘验现场,应当制作现场勘验笔录。
勘验现场人员、当事人或见证人应当在勘验笔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