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雷霆2024·黄冈密卷】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拘!
作者: 黄天池 时间:2024-04-24 阅读:449
4月23日,黄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对一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严厉打击其逃避执行的违法行为,有效彰显了司法威慑力,维护了司法权威。
案情简介:2019年6月,龙某向肖某借款44万余元,并在欠条上承诺于2020年5月1日前还款43万元。在还款期限届满后,经肖某多次催要,龙某仍以各种理由推诿,无奈之下,肖某遂将龙某起诉至法院。经过法院的调解,龙某应于2020年11月26日前向肖某返还欠款43万元及后续利息。该调解书生效后,龙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确定的给付义务,肖某依法向黄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龙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仍然置之不理。执行干警通过网络系统查询,暂未发现被执行人龙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2024年4月22日晚上11点,申请人向执行法官打来电话:“喂,法官您好,我发现了被执行人龙某的踪迹,他今晚从外地赶回来,明天清晨在家中,我申请将其司法拘留,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得知这个情况后立即向局领导汇报,局领导高度重视,经过周密部署,制定详细行动计划,决定第二天一大早就对龙某开展拘留行动。
4月23日早上6点,执行干警按时集结完毕,乘坐警车前往龙某家中。执行法官向其说明了来意和事情原委,反复对龙某进行释法析理,并要求被告龙某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但其仍不予理会,声称自己没钱、无法偿还欠款。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对龙某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下一步,黄州区人民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荆楚雷霆2024专项行动”精神,对于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严重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法官说法:《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人,人民法院有权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希望每一个公民都能遵纪守法,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