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办案用“公心” 化解矛盾用“温情”
作者: 翁靓 方爱国 时间:2018-05-18 阅读:925
“我对这笔钱已经不抱希望了,没想到最后能拿到了3万块钱……” 5月14日,一起执行案件的申请人魏某领到了3万元执行款后感叹道。
原告魏某诉被告李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黄州区人民法院于2006年作出判决,判令李某赔偿魏某58413元。该案由于被执行人长期没有履行能力,难以结案,成为一件“骨头案”。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方爱国通过多次走访,了解到李某从事建筑防水工作,收入低微,身患疾病,且年事已高,生活非常困难。执行人员将被执行人生活现状及时反馈给申请人,申请人了解到情况,表示愿意放弃部分权利。
近期,该院执行人员通过网络查控,发生李某的银行账户有存款2.3万元,遂立即冻结了其银行存款。随后,方爱国找到李某,耐心向其做思想工作。“支付申请人的赔偿款项是你的法定义务,但你之前生活困难,魏某表示自愿放弃部分权利,现在只需要你赔偿3万元……。”李某听后很感激,表示愿意积极履行义务,筹集还款。
最终,申请人拿到了3万元执行款,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一起长达12年的“骨头案”,终于在法官的温情下化解。
执行既有重拳,又有温情。在2018年这个决胜执行难的攻坚之年,人民法院在注重提高执行结案率的同时,也应该注重人性化执行,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让每一个人民群众在执行案件中都能有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