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为民所系 调解促和谐
作者: 汪贝妮 时间:2018-11-09 阅读:752
近日,黄州区人民法院妥善处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从立案到结案并履行完毕仅用1天时间,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廖某与被告马某于2006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廖某才知晓马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廖某多次和马某家人将马某送至黄州区某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但马某恢复情况不佳。鉴于双方已分居7年多,廖某认为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遂起诉要求离婚。法院于5月16日立案后,由于马某的法定代理人即其父亲2天后要去山西打工,双方当事人遂共同向法庭申请开庭审理此案。
为了尽快调和双方的关系,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的诉累,5月17日上午11时许,虽然已接近下班时间,主审法官余晓利还是决定开庭审理此案。经过庭审查明,马某的法定代理人同意双方离婚,但是就廖某应给付马某的生活帮助费金额存在分歧。经过仔细询问,余法官在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后对症下药,以法明理、以情动人,一方面耐心疏导廖某,多加体谅马某的病情;一方面通过释法析理,劝导马某父母考虑廖某的实际经济情况。法官耐心细致的做工作,最终解开双方心结,促使他们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廖某、马某离婚,由廖某支付给马某30000元生活帮助费。廖某当场履行完毕,马某父母向其出具了收条及结案证明。
“感谢法官不辞辛苦,下班后还加班加点为我们调解,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解决了问题!”当事人对办案法官连声称赞。至此,这起离婚纠纷仅用了一天时间就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