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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六个结合” 开展“学创”活动

作者: 吴迎辉     时间:2013-09-03 阅读:1031

  黄州区法院在基层党支部和广大党员中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十八大、争创发展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是巩固和拓展学习十八大精神成果的重要举措。院党组把这项活动作为加强党的建设、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契机,立足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充分发挥法院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活动中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同时,结合自身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围绕“六个结合”,认真开展“学创”活动。

  一、把“学创”活动与素质大培训相结合,使干警思想认识有新提高

  广大党员干警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强化人民司法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认识,不断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感情认同,从党的事业和人民的要求来谋划和定位法院工作,以科学发展的方法来推动法院工作,确保在法院工作中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扞卫者、建设者,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把“学创”活动与审判、执行工作相结合,切实解决审判执行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人民法院是我国司法一线重要职能部门,承担着越来越多的审判、执行工作任务。但在新形势下,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方面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人民法院在“学创”活动中,通过强化理论调研,努力找准法院工作与科学发展、“学创”活动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法院各项工作实践,努力破解审判难题、执行难题、解决自身发展问题;充分利用司法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更好地发挥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的审判职能作用。

  三、把“学创”活动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在制度建设上有新突破

  一是健全高效运行机制。建立完善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的分析评查制度,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增强法官的案件质量意识;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案件检查督导等监督工作机制,并充分实现与司法人事管理、司法政务管理、司法业绩考评之间的协调;进一步明确审判组织的权力和责任,强化审判管理;加强外部监督力度,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制度,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二是健全考核激励机制。为全方位、多层次、全员化组织活动,自加压力,增强动力,保证法院工作科学高效运行,促进“学创”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对在“学创”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个人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在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给予重奖,并把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激发广大干警学先进、争先进的干劲。三是健全投入保障机制。每年安排固定经费开展活动,征订各种报刊杂志,表彰先进和学习平台建设,提供充实的经费保障和物质保证,以造就一批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干警队伍。

  四、把“学创”活动与“创建公信法院”实践活动相结合,在司法服务民生上有新成效

  结合“创建公信法院”实践活动的开展,围绕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核心,司法关注民生,体察民情,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帮扶困难群众,畅通诉求渠道,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办好群众迫切希望办又有条件办的实事,尽全力解决执行难、司法需求不能及时兑现等问题,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同时,还抓住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在新形势下对司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新期待,提高服务质量,大力推行便民审判,使公平正义看得见、听得懂、感受得到,让司法改革和法院建设的成果转化为人民群众能够共同享用的公共资源,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人民司法的温暖,使人民法院的司法作风、司法廉洁能进一步提高。

  五、把“学创”活动与岗位大练兵相结合,在司法能力上有新提高

  法院面临着案多人少,法官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法官整体素质不适应新形势需要的矛盾比较突出。在“学创”活动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官职业培训活动,增强法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应对新时期出现的新类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并将定期培训与专项培训有机结合起来,逐步提高法官素质。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大练兵活动,开展练庭审技能,评庭审标兵,提升法官庭审驾驭能力;练文书制作技能,评优秀裁判文书,提升法官文书制作能力;练调解、执行技能,评调解、执行能手,提升审执人员的调解和执行能力;练书记员技能,评优秀书记员,提升书记员的记录能力;练法警技能,评比武标兵,提升法院法警实战能力,不断提高法院的整体司法能力。

  六、把“学创”活动与“大调解”工作有机结合,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有新举措

  “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是最高法院对各级法院提出的关于开展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要求,这是维护稳定大局的职责所在,更是司法为民的根本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在大调解格局中的引导作用,完善“大调解”衔接配合的工作流程、对接程序和操作细则,推动在“大调解”体系内来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努力在案结事了上下功夫。以“大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推进“学创”活动的深入进行。

编辑:hzfy

文章出处: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