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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禁毒宣传月丨黄州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

作者: 艾意     时间:2024-06-21 阅读:205

6月20日,黄州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贩卖毒品罪案件。被告人曾某某因贩卖毒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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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3年6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曾某某曾8次向夏某、尹某、郑某某、杨某、张某等7人贩卖毒品,共计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20颗和少许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并收取毒资4710元。公安机关在抓获被告人曾某某时,查获其随身携带的2.4克“麻果”和2.79克“冰毒”(共计重5.19克)。

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某违反国家禁毒法规和毒品管制规定,多次向他人贩卖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片剂和晶体,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情节严重。考虑到被告人曾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毒品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危害极大,一旦沾染,必将给个人和家庭带来无尽的痛苦和灾难。广大群众要以案为鉴,在生活中切实提高警惕,筑牢防毒拒毒的思想防线,自觉远离毒品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