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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直面对法院有成见的当事人

作者: 倪友莲     时间:2013-11-28 阅读:1877

如何直面对法院有成见的当事人

------由一件委托鉴定案件想到的

  “区法院技术科不按当事人的要求委托鉴定,为鉴定机构捞生意,我不要这个鉴定结论,我不愿意付鉴定费……”这是一位当事人找到我时的连珠炮似的一番话。面对这样一位情绪激动当事人,我先稳定他的情绪,到茶、让座,然后听他陈述事情的经过,讲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听清楚了案件的大致情况后,我到技术科及业务庭了解委托鉴定的具体环节,到中院技术处咨询该案鉴定结论是否违背当事人的意愿等。经过全面了解,给当事人满意的答复,让当事人心服口服。由此,我深深地体会到:法官是用法律解决社会纠纷的职业群体,在接待对法院有成见的当事人时,应该做到“四心”。

  一是热心。当事人是矛盾纠纷的主体,只有矛盾到了不可调和、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前提下,才到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问题,难免有过激言行。这就要求我们法官在接待中要充分体谅当事人的心情,用“一杯茶”、“一句温馨的话”、用我们的热情去感染当事人,让他们平静下来,用平和的心态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墨古县衙的一幅楹联写到“堂外四时春和风甘雨,案头三尺法烈日严霜”,指的是对待百姓应像春风细雨一样亲善温和,而断案时应像烈日严霜一样不徇私情严肃认真。

  二是耐心。倾听诉求需要耐心。当事人反映问题时讲话也许言语激烈,也许口不择言,有时甚至还恶语中伤,但我们必须冷静,平和的倾听。倾听是一种交流,是一种亲和的态度,能了解彼此心灵;倾听是心灵的阳光,能映射出无边无际的美丽。此时无声胜有声,也许是平息当事人各种怒气怨气的最好的方式,而不是马上站在对立的一面去与当事人理论,使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只有当事人心气平了后,再说服当事人,才会化解矛盾,起到较好的效果。

  三是责任心。责任感是一种态度,是“道德评价最基本的价值尺度”。一个人未必什么都会做,但是,当他做任何事情都很认真、很负责的时候,他就有可能凭借这种态度战胜困难,发挥自己的最大潜能。有一句话说得好:“在本位,尽本分”,这是对每个人工作最基本要求。我们要秉承“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原则。对待当事人反应的问题,要尽快核实是否依程序办事,还原事情的本来面目,不偏听偏信。对诉求合理的尽快为当事人办结;对诉求无理的要晓之以法,动之以情,劝之以理,法情理相结合。耐心解释他们提出的疑问,力争使当事人满意,努力消除他们的上访意向,争取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四是诚心。要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真心诚意为当事人解决问题。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通过依法办理各类案件,充分保障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古语有云: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司法工作的最终目标和基本价值在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原则。唯有坚持司法为民,方能够让每一个人沐浴在公平正义的光辉中,真正让无力者有力,让悲观者前行!

  因此,法官要本着对每一个案件高度负责的精神开展工作,用“四心”换取当事人的顺心、安心。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希望自己的诉求被倾听、被重视的渴望,拉近司法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编辑:hzfy

文章出处: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