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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州好“枫”光】调后跟进促履行,实质解纷暖人心

作者: 刘庆     时间:2024-06-28 阅读:184

“徐法官,太谢谢你了,我们这就把货物运回去”。

2024年6月26日,黄州区法院陶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并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交付涉案标的,收到货物的当事人在返程前向案件承办人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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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浙江桐乡某纺织公司与被告黄冈某纺织公司一直有毛纱业务往来,2023年9月至2024年1月原告支付被告货款共计一百多万元,但被告有将近16万元的货物未发货,严重影响原告生产经营,双方产生纠纷,原告遂诉至陶店法庭,要求被告退还货款。

陶店法庭收到案件材料后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因双方对买卖合同中涉及的案款及发货量存在较大争议,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市场主体,陶店法庭使用“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对该案进行快立快审。通过庭审,承办法官充分了解到双方的矛盾焦点,为平息双方情绪,承办法官在庭审后又组织双方调解,耐心释法说理,积极参与双方的对账活动,仔细核对每笔交易往来,双方当事人终于理清往来货款和交易明细,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方运走被告未交付的货物。

双方达成协议后,为保证后续交付义务的履行,避免在交付过程中引发新的矛盾,承办法官与原、被告一行前往被告厂房,督导双方现场交付,原告收到全部货物向法院出具了结案证明。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治未病。自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以来,黄州区人民法院陶店法庭积极转变司法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非诉解纷机制挺在前面,积极探索“抓前、治未病”预防和化解矛盾新模式,同时提升“抓末端、治已病”的司法能力,延伸司法服务,通过调后回访、现场督促履行等方式,加强执源治理,将矛盾纠纷靠前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