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摄影合同引纠纷 高效调解促和谐
作者: 李文婷 邱梦蓁 时间:2024-05-13 阅读:325
货物卖出后,如果卖家觉得“货不对板”,还能向店家要求退款。但拍摄亲子照片后不满意,是否也可以要求退款呢?近日,黄州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摄影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2023年10月15日,方女士与一家摄影馆约定拍摄一组亲子照。双方于2023年11月5日拍摄完毕后,经摄影馆多次修图,方女士仍不满意,于是在微信上与该摄影馆工作人员沟通未果后,方女士要求摄影馆退全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的现场协商下,该摄影馆工作人员仍不同意退款。此次事件双方沟通了45天仍然没有解决,方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摄影馆删除底片、退还全部费用,并赔偿相关精神损失。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了案卷,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发现该案有调解的基础,便迅速联系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均表示有意愿通过庭前调解解决纠纷。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充分陈述事实及理由,摄影馆负责人也表示可以进行后期精修直到方女士满意为止。但方女士对此表示拒绝,并坚持要求退款。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该摄影馆负责人也承认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缺乏充分的沟通。承办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耐心释法析理,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摄影馆当场退还摄影服务费及摄影底片给原告方女士,原告方女士也主动撤回起诉,该摄影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就此画上圆满句号。
下一步,黄州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调解力度,用最短的时间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为司法工作注入温情力量,把为民服务观念根植于思想中,落实到行动上,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