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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州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4起涉恶案件

作者: 陈晓红     时间:2020-01-17 阅读:3366

黄州区人民法院强化责任担当,持续高位推进扫黑除恶工作,近日密集宣判4起涉恶犯罪案件,再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风暴”,对实施强揽工程、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的韩某峰,随意殴打他人的“乡霸”汪某茂、柳某,使用暴力、软暴力非法放贷讨债的徐某等人依法予以严惩。IMG_2259_wps图片.JPG

2008年,被告人韩某峰、洪某、韩某江成立林贸公司。因承揽华海公司在蔡吴廖村的工程未果,韩某峰、洪某指使吴某带段某等人到华海公司工地打砸挖掘机。2009年下半年,时任蔡吴廖村村民委员会主任的韩某峰为便于承接蔡吴廖村范围内的工程,成立村办企业东升公司,先后将被告人李某华、韩某江、李某伟等人吸收为股东,并招纳有犯罪前科的被告人洪某、李某伟等人成立协调部,逐步形成以韩某峰为首要分子,洪某、李某伟、李某华、韩某江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IMG_2215_wps图片.JPG

2010年起,韩某峰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蔡吴廖村、黄州工业园区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该犯罪集团为谋取不法经济利益,以村办企业为幌子,以发展村级经济和优化企业环境为旗号,在多个落户蔡吴廖村的招商引资企业建设期间,聚众造势,阻扰施工,强揽工程和建筑材料供应业务,索要“协调费”和“赞助费”;采取堵门阻工、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非法讨债,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了当地营商环境和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黄州区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告人韩某峰以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挪用资金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七万元;其他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七年不等刑期,并处十一万元到五千元不等的罚金;共计追缴违法所得五十二万元。IMG_2183_wps图片.JPG

黄州区人民法院还对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的汪某茂等人涉恶案、柳某等人涉恶案,非法高利放贷讨债的徐某等人涉恶案依法作出判决,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不等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