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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亲情化纠纷 携手养育后辈人

作者: 余晓利 魏洪亮     时间:2018-11-14 阅读:899

一边是法律,一边是亲情,如何让法律有温度,让亲情不凝固?黄州区人民法院戴金海法官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2004年,陈某的父母出为陈某购买了位于黄州区体育路某房屋。2006年,陈某、妻子董某、女儿陈某某,父母亲、祖母熊某,一家四世同堂入住该房屋。2007年,陈某与董某协议离婚,并约定该房产归董某所有。2012年,陈某协助董某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董某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书。因陈某长期在外地居住,女儿陈某某由其父母、祖母照料,故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2018年,董某提起诉讼,要求陈某及其父母、祖母退出该房屋,并支付房屋占有费。

庭审中,戴金海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陈某的女儿书面陈述不愿意爷爷奶奶离开该房屋,陈某的父母称照料孙女成年后将主动退出该房屋。陈某的祖母年事已高,态度坚决,多次到法院表明,要求与家人住在一起本案作出判决确有法可依,但有悖人情,陈某的父母亲、祖母搬离房屋,不仅阻碍了祖孙之间的亲情联系,也不利于照顾孩子健康成长。法官对董某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劝其从关爱女儿的成长角度考虑,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董某允许陈某及其父母照料女儿的生活,居住至其年满18周岁。

案件的处理既要兼顾法律效果,也要兼顾社会效果,当法律遭遇亲情,要让法律温暖亲情。法官用亲情的暖阳,驱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利益纠葛的阴霾,至此,该起案件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