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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办案获企业锦旗“点赞”

作者: 喻志林     时间:2024-04-01 阅读:64

“这个事情蛮闹心的总算了结一个心事谢谢法官!”2024年3月28日,某装饰公司向黄州区法院喻志林法官赠送“秉公办事、执法如山”的锦旗,以表达对黄州区法院公正办案的感谢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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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某装饰公司专营室内装修业务,2022年9月,李某找到装饰公司,要求对新居进行装修。双方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固定总价为225000元,工期为2个月,装修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材料清单进行施工,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施工过程中,李某支付了大部分装修款,并多次要求修改施工图纸,装修公司便按照李某的要求进行修改。期间,李某多次反映装修不够细致,并提出了很多完善的方案。装修公司认为,若按照李某的要求逐项完善,将面临预算超标的问题,便在工程接近尾声的时候,提出对李某改动的部分额外收费,并要求收到该额外费用后,才进行工程扫尾,双方就此产生纠纷。后李某自行聘请人员,对装修工程进行了扫尾,并将装修公司诉至本院。

案件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李某认为,装修工期远远超过2个月,其存在误工损失,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8万余元。装修公司认为,工期超过2个月的原因是受疫情影响以及李某修改图纸,其不存在违约。因此,要求李某支付剩余装修款及修改施工图纸的额外费用。承办法官多次协调后,指出双方既然签订了装修合同,均应该按照合同办事。装修公司作为经营者,在收取额外费用之前应向李某释明,让李某有一个心理预期。李某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修改施工图纸之前应考虑到可能产生的额外费用。承办法官认为,双方的合同已陷于履行不能,且双方各有过错,只有消除双方的抵触心理,才能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于是引导装修公司坦然承认工作中的不足,向李某赔礼道歉。李某见到装修公司道歉,提出只要装修公司对其房内装修进行美化,并赔偿其聘请第三方的赶工费1000元,便了解此事。装修公司也深刻认识到,此类纠纷完全可以避免,今后必须树立契约意识,对超出合同的费用明确约定。事后,装修公司及时组织工人对李某的室内装修进行了美化并赔偿1000元,双方案结事了。

一面锦旗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情感认同,也是对法官办理案件的高度认可,更是对法院干警工作的激励和鞭策。接下来,黄州区法院将以开展“审执质效争先年”主题活动为契机,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执法办案第一标准,办好、办实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