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州好“枫”光】 “社区+行业调解委员会+法庭” 多元联动高效解纷
作者: 陈小庆 时间:2024-08-28 阅读:365
2024年2月,李婆婆早起走亲戚,在团黄路段遭遇机动车撞击,经医护救助无效身亡。
事发后,李婆婆亲属向黄州区法院城东法庭咨询案件事宜。城东法庭在详细了解案发经过和李婆婆亲属的主要诉求后,认为该案事实较为清楚,考虑到当事人亲属情绪悲伤,遂积极联系当地社区工作人员和调解员,一起实地走访李婆婆的居住地了解情况,共同安抚李婆婆家属情绪。了解到当地居民对社区调解员较为信任,城东法庭尝试依托“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庭”解纷模式,将法院的专业优势及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优势相结合,以情理结合的方式向当事人释法析理,希望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经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仍然情绪激动,分歧较大。因此,城东法庭法官与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多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背靠背调解。在调解室内,调解员、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共同对案件证据逐一研讨,围绕保险单、保险合同、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据释法析理,初步确定案件事实、责任比例和保险责任。双方当事人围绕调解员和法官归纳的重点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在多方的不懈努力下,历时3个月,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为了帮助当事人减轻负担,调解协议达成后,承办法官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并解释司法确认相比普通诉讼而言具有不收取诉讼费用、程序更为便捷、用时较短、有强制执行效力等优势。结案后,承办法官继续做好案件追踪、回访等工作,督促当事人按照裁定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帮助受害人家属及时获得了应有的赔偿款。
自黄州区法院和黄州区司法局共同成立黄州区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来,城东法庭积极践行“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将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在基层”的先进理念,不断延伸多元解纷触角,利用多方优势,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诉讼”的诉调对接机制,紧密联系社区调解组织及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多方力量集中解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以“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多元联动,高效解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