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高质量的法庭建设助力中国式现代化
作者: 喻志林 时间:2022-11-18 阅读:1718
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阐明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及本质要求,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要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时代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三个便于”为目标导向,“三个服务”为战略导向,“三个优化”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人民法庭定位不准、任务不清、机制不顺、保障不力的问题。如何将中国式现代化思维贯穿到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成为人民法庭的重要研究课题。
一、以“三个服务”为引领,为服务大局助力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人民法庭只有树立正确的大局观,坚持一切围绕党委决策部署来进行,自觉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保证大局,坚定落实服务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这“三个服务”的部署,才能实现高质量发展。在服务乡村振兴方面,人民法庭对涉农业新业态发展、地方品牌保护、农民权益保障类案件妥善审理,实质化解;妥善处理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案件,切实保障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促进农业、农村、农民健康发展。在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方面,创新建立“警务工作室”、“法官工作室”、“村镇巡回审判”等,与辖区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派出所等形成联动,着重以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对于潜在纠纷,做好大数据分析,向辖区党委政府反馈,加强源头治理;对于未成诉纠纷,加强对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组织的指导,将矛盾扼杀在摇篮中;对于成诉纠纷,加强执法办案。在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方面,完善人民法庭直接立案,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利用电子送达、集约化送达解决送达难,提升法庭的司法服务水平。
二、以“三个便于”为目标,为服务民生助力
民生是最大的政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前进道路上,我们要始终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长期以来,便于人民群众参与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两便”原则成为创立人民法庭的初衷。新征程中,人民群众追求解决的不再是温饱问题,也不仅仅是对物质文化的需求,而是在更高层次上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反映在司法领域就是对公平正义更高的期待。最高人民法院应时之需,在“两便”原则的基础上,增加了“便于人民群众及时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原则,提出了“三个便于”的要求,指导人民法庭立足审判职能,强化诉源治理,有效降低辖区矛盾纠纷发生率和成诉率。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一是坚持司法为了人民,正确实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政策、融入司法裁判,妥善审理各类民事案件。二是坚持司法依靠人民,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健全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把纠纷扼杀在摇篮中。三是坚持司法成果由人民共享。推动智慧服务升级,运用科技的力量,用心用情为老百姓提供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的司法信息服务。
三、以“三个优化”为抓手,为司法公正助力
二十大报告专章阐释全面依法治国的地位作用、总体要求和重点工作,体现了我们党对中国式现代化认识的不断深化,充分彰显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新时代背景下,案多人少、人才流失、经费不足长期困扰人民法庭,成为彰显公正司法的拦路虎。结合人民法庭现状,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三个优化”,即优化法庭布局、优化队伍结构、优化专业建设,通过内部整合,提升司法效率,彰显司法公正。2022年,借助“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年”活动,黄州区法院建立了专业化法庭,实现了特色案件集中审理;院本部设备、经费、人员配备向法庭倾斜,法庭人才吸附力得以提高;院机关与法庭繁简分流相互衔接,法庭主管简易民商事案件。上述一系列制度促进了人民法庭审判能力现代化,迎合了法庭的地域特点。满怀信心再出发,结合二十大精神,人民法庭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牢牢坚持司法工作的正确方向,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领导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司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二是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三是牢牢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确保法庭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