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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委员会+司法确认”,高效解纷助和谐

作者: 陈小庆     时间:2024-03-29 阅读:68

遇到矛盾纠纷想要低成本、快速解决,却不知道该找谁,达成调解协议后又担心对方会反悔怎么办?“调解委员会+司法确认”模式帮助您“一站式”解决矛盾纠纷。3月26日,一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将一面印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黄州区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解委员会及时高效化解矛盾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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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23年6月,出租车司机小胡驾驶小型客车,与小孙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后载小王)相撞,小孙、小王因此受伤,双方车辆部分受损。经过交警部门认定,出租车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发后,小孙住院治疗15天,小王住院治疗32天,遵照医嘱全休三到四个月。经过司法鉴定,小孙和小王均构成十级伤残,无法正常参加工作任务。因此,小孙和小王一起来到了该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

黄州区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案后,调解员深入分析案情,据了解,肇事司机小胡因经营亏损,事发不久后便到外地打工,长时间联系不上,也不愿出面进行沟通调解,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为了帮助申请人小孙、小王减轻损失,获得相应赔偿,调解员多次耐心与小胡沟通,希望小胡能正确面对其对他人造成的伤害和损失的事实,出面或者委托他人配合调解,妥善解决该纠纷。经过多次协商沟通,小胡委托了出租车公司参与调解。经与出租车公司联系,调解员了解到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已投保,便主动联系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同意赔偿,但认为小孙、小王索要的赔偿费用过高,双方争执不下,案件再次陷入僵局。调解员又多次组织三方进行面对面沟通,灵活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法,细致地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陈述个中利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以类案启迪,引导各方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维护自身权益。经过反复讨论和协商,在调解员的主持下,三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并向黄州区人民法院城东人民法庭申请了司法确认。城东人民法庭通过便民绿色通道,迅速对调解协议作出了民事裁定书并送达当事人,该裁定书当即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组织或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调解组织的调解已经成为贯彻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方式之一。黄州区人民法院、黄州区司法局联合成立的黄州区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于2023年9月正式开始接收案件,各类民商事纠纷均可到该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经过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的案件,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确认后的调解协议内容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