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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入住酒店不慎摔伤谁担责?

作者: 靖红涛     时间:2021-12-28 阅读:1908

生活中难免会有一些意外发生,近日,一名顾客入住酒店不慎摔伤,与酒店发生纠纷后起诉至黄州区人民法院,经过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获得了一致好评。

(案情简介)原告徐某某因公到黄州出差,入住酒店,在住宿期间,徐某某到餐厅进餐,从洗手间到餐厅过程中,由于地滑原告徐某某不慎摔伤,导致右手腕部尺骨、桡骨端头双双开裂性带粉碎性骨折。事故发生后,原告徐某某入院治疗,由于当时正值疫情,住院不便,又因为与酒店就双方责任以及其受伤各项损失协商不一致,差距较大,双方矛盾较为激化,原告徐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酒店赔偿其各项损失。

陶店法庭法官拿到案件后,考虑到原告徐某某系外地人,往返不便,积极酒店进行联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官指出,事发时,原告徐某某在酒店入住就餐过程中餐厅地滑摔倒,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原告徐某某自身作为成年人,未尽到安全审慎义务,在行走过程中摔倒自身亦有一定责任,在分清双方责任前提下,法官对原告徐某某损失进行初步核算,对酒店方应承担损失作了初步匡算并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耐心与酒店沟通法官表示,原告系外地人到黄州出差,酒店作为黄州服务窗口,要给外地出差到黄州的人一个好的形象,妥善协商处理好此事,积极赔偿到酒店消费顾客的合理合法损失,也是提升酒店自身的服务质量的一次较好的机会经过析法释理,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酒店赔偿原告徐某某各项损失55000元,一次性处断双方之间一切纠纷(包括原告徐某某在酒店住宿等产生的住宿费、医疗费、鉴定费等)。达成调解协议后,酒店积极履行了赔偿义务。

酒店作为服务行业,在其管理范围内区域,应保证酒店公共场所清洁卫生,防止湿滑现象发生,保证消费者出入安全,并进行有效的警示和及时清洁,以防发生意外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应当积极与受害者妥善协商解决问题,给到酒店服务的顾客一个好的印象,提升自身的形象同时,也给黄州城市形象增光添彩,为打造文明城市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