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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栓渗水惹纠纷 法院成功调解获赞

作者: 朱霞 喻志林      时间:2017-09-22 阅读:566

 

“我们公司没有发生火灾,也没有使用消防用水,3万多元的消防水费从何而来?这笔费用该不该由我们公司承担?”。9月15日,黄州区法院速裁庭成功调解一起由消防栓渗水引发的供用水合同纠纷,各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涉案消防栓位于某加气站,该加气站作为不动产几经转让,先后由三家公司经营管理,但在供水公司的用水户头一直未变更。2013年1月,供水公司抄表发现有消防用水情况,便向当时经营管理该加气站的公司发出缴费通知,但一直未有人缴费。2017年5月,供水公司再次抄表,并发出缴费通知,依然是无人缴费。无奈之下,供水公司停止供水,引发了一系列纠纷。由于时间跨度长,牵涉的公司多,且部分公司办理转让手续的时候并未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导致该加气站的物权确定比较困难。经手该加气站的三个公司相互推诿,均不愿意承担这笔“凭空”冒出来的消防用水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为了保障原告合法权益以及被告企业正常运转,在庭审过程中始终坚持将调解贯穿始终,分头给原、被告做思想工作。一方面,告知被告应换位思考,消防用水虽是渗漏产生,但自己也有维护不利的责任,应依法补交水费。另一方面,告知原告企业经营不易,本着服务大局,早日拿到拖欠水费的原则,减免部分水费。最终,涉案的多家企业达成一致意见,共同承担这笔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