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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司法改革形势践行依法治国方略

作者: 兰建安     时间:2014-11-17 阅读:2131

适应司法改革形势践行依法治国方略

——深入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体会

黄州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兰建安

  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新的部署,形成了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做好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可以说,十八届四中全会改变了以往将司法改革停留在观望层面的常态,真正大刀阔斧地将依法治国理念贯穿到各项改革之中,在中国法治史上树起了一个新的里程碑。人民法院要以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适应司法改革要求,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历史进程中作出新的贡献。

  一、 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大局工作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一共出现了13次“党的领导”,而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次中央全会公报中从未出现过10次以上,去年的三中全会公报中只出现了5次。公报首度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表明中国的法治建设旨在强化执政党的绝对权威。著名法律学者冯象指出“政法政法,政策是法律的灵魂”,形象地指出了政策与法律的关系,也间接地阐述了党的领导和法院工作的关系。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党的第一要务就是法院的第一要务理念,把审判工作置于地方经济发展大局中去考量,围绕经济发展大局开展审判工作,通过司法手段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在司法结果上充分体现党的意图和人民意志,确保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当前,黄州区法院要紧紧围绕建设“法治黄州”、实现“一港三区”和“双强双兴”目标来开展各项工作,依法促进黄州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安定团结。

  二、 加强宪法实施,维护法律权威

  60年前,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宪法。随着中国社会广泛深刻的变革,宪法伴随着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不断演进。作为第一部人民民主的“五四宪法”,伴随着历次政治运动、群众运动的洗礼而趋于名存实亡;“七五宪法”与“七八宪法”,由于历史局限性而无法实施。“八二宪法”自颁布实施至今,总的实施情况看是良好的,但是也不尽如人意。 百年的宪政实践说明了一个问题,即立宪易,而行宪难。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发表讲话,重申宪法高于一切。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并推出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等具体措施,从形式和内容上,强化了宪法的最高法地位。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司法审判机关,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必须依照宪法履行职责,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确保宪法的贯彻实施。

  三、 突出审判独立,推动公正司法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的破坏作用。”基于如此深刻的认识,从三中全会、中共中央深改组第三次会议一直到四中全会,其改革的议题围绕的目标只有一个:让审判更独立。《决定》通过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司法公正,提出了干预司法追究制度、最高人民法院的巡回法庭、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公益诉讼制度等措施;通过改变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审判独立,提出了诉讼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制度、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措施;通过强化司法人员的责任意识,防止冤假错案发生,提出了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司法活动监督机制、司法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等措施。这一些系列措施的推进,从横向到纵向,从外围到内部,将有效地解决法院“去地方化”和“去行政化”的问题,彰显了党领导人民建设法治中国的决心和信心,为广大法院工作者指明了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

  四、 落实为民宗旨,提高司法公信

  当前,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如地方行政干扰、司法透明度不高、司法民主不健全等。前面已提到了“去地方化”和“去行政化”的一系列具体举措,它们在很大层面上扫清了干扰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障碍。但提升司法公信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工程,只有在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同时,采取便民利民为民的司法措施,不断提升司法民主,实行阳光司法,才能满足新形势下群众不断高涨的司法需求。《决定》指出要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并提出保障群众参与司法与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一系列重大改革。如推进审判公开,进一步加强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健全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制度;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等,这些都体现了我们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宗旨,体现了社会主义司法为民的性质,同时也对人民法院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广大法院干警只有牢固树立进取、责任、问题和忧患意识,勇于担当,努力提升适应能力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才能适应改革的需求。

  五、培养专业人才,强化队伍建设

  加强法治建设,人才是基础。《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对党、国家、人民、法律忠诚,是法治工作队伍的灵魂。人民法院是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参与者,必须加强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引导干警忠诚履职,不辱使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业务工作能力是法治工作队伍的基础,人民法院要通过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庭审比武、庭审观摩等活动,完善审判管理机制,强化与社会、群众的沟通联系机制等措施不断提高干警业务工作能力,全面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职业道德水平是法治工作队伍的底线,人民法院要将理想坚定、政治过硬作为队伍建设的首要标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