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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事故两家忧, 府院联动解心结

作者: 艾意     时间:2023-10-11 阅读:202

为贯彻落实刑事审判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现代司法理念,落实司法为民创新举措,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1010日,黄州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与堵城镇余岭村及老街村村委会联动,参与并主持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刑事和解,经现场制作调解笔录,被害人亲属代表孙某当场表示愿意谅解被告人吴某的行为,并出具谅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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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月5日,黄州区堵城镇老街村居民吴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与田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该起事故造成小型轿车乘坐人孙某甲当场死亡,乘坐人孙某乙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该起事故中被告人吴某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2023915日,黄州区人民检察院以吴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黄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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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初,余岭村村委会干部联系到承办法官,表明该起案件中的被告人吴某、被害人孙某甲孙某乙系邻村村民,因该起事故,双方家庭均陷入窘境,在双方村委会干部的多次协调下,已初步达成调解意向,但于法律知识欠缺,被害人亲属对出具谅解书疑虑重重。听闻此消息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经多方协调并最终确定于1010日在堵城镇余岭村村委会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释法析理,剖析利弊,充分听取了当事人意见,在当地村委会干部的见证下,制作调解笔录,当事双方均签字确认,被告人当场支付补偿款,被害人亲属代表出具谅解书。通过“府院联动”合力开展调解,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消弭了更深层次的矛盾隐患

下一步,黄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继续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依托“府院联动”多元调解平台机制,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刑事审判各个环节,积极采取“刑事判决+民事调解”的办案模式,既努力为被害人争取最大的经济赔偿利益、尽力弥补被害人损失,也对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的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实现矛盾化解与维护合法权益的高度统一,努力达到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与化解矛盾纠纷的双重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