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促和谐,止争暖民心
作者: 杨锐 时间:2022-12-07 阅读:724
近日,黄州区人民法院东湖法庭调解两起发回重审案件,恰当合理地在婆媳之间分配了赔偿款、房屋及拆迁安置款,保障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了家事、人身损害案件的定纷止争,有效化解了一家人的恩怨,维系了家庭的和谐与稳定,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案情简介:
受害人刘某因给舅舅义务帮工建房而摔伤去世,引发婆婆、儿媳、孙女与舅舅、舅母之间的义务帮工受害责任纠纷。同时因刘某的去世以及拆迁安置款如何分配的问题从而引发继承纠纷。这两起案件案情复杂,当事人之间矛盾突出,在原审中多次发生冲突。义务帮工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发回重审后,为最大限度实质性解决纠纷,该案承办法官主动要求将继承纠纷案分配至名下,对两案一并审理。
因刘某之母年逾花甲,刘某之妻范某患有精神疾病,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刘某的三个女儿尚未成年,且范某父母年事已高,承办法官依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指定范某妹妹为范某、三幼女的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承办法官亲自到火车站管委会及当事人居住的居委会核实拆迁安置款74万余元的发放、领取情况,经过多轮协调,在继承纠纷案中,由刘某母亲(范某婆婆)继承位于陈策楼已购房屋的所有权,余下拆迁安置款49万余元归儿媳及三个孙女所有。在义务帮工受害责任纠纷中,承办法官对当事人进行案情梳理和释法说理后,由被帮工者刘某舅舅与舅母赔付刘某妻子范某及三个女儿70万元,扣除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等,余款37万元中的25万余元归刘某妻子范某及三个女儿所有,11万余元归刘某母亲所有。两案达成调解协议后,相应款项当庭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