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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州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执行异议之诉案件

作者: 龙振羽 陈晓红     时间:2017-12-26 阅读:1585

 

近日,黄州区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被执行人当场给付货款318254元,案结事了,形成三方共赢的和谐局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申请人黄冈某塑业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将被执行人通山县某水泥粉磨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支付拖欠的货款及损失,法院通过审理判决被执行人履行给付货款368500元及利息等义务。被执行人到期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申请人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据申请人举报,法院查询到被执行人的会计程某某个人帐户经常有大额资金进出,在发现有疑似货款入个人帐户后,执行局冻结了程某某个人6个银行帐户共约12万元。程某某遂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依法予以驳回,程某某遂向该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一方面认真归纳争议焦点,查找双方症结所在,厘清三方的法律关系;一方面与原执行法官进行沟通,调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执行资料,深入了解案件从查询到冻结的相关情况;另一方面本着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加大调解力度。承办法官建议从纠纷源头(执行案件)解决问题,得到三方当事人认可后。承办法官主动协助执行局促使执行案件当事人达成执行意向,第二天又通过电话督促原告参与达成初步意向协议,之后又会同执行人员一起赶到通山县,组织三方当事人协商,放弃了吃饭时间,直至晚上9点终于促成三方达成了书面执行和解协议。次日上午,被执行人按协议一次性付清了全部执行款318254元,申请执行人向法院出具了结案证明,原告程某某对执行异议申请撤诉。

至此,法官与执行员联手办案,协同调解,有效化解了三方的矛盾纠纷,使申请人在最短的时间内拿到了工程款,三方当事人对法院法官齐声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