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赌博“赶本”骗取借款获刑3年10个月
作者: 怀佩琳 陈晓红 时间:2018-12-25 阅读:1086
近日,黄州区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赵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60000元,发还被害人。
经查明,2016年10月18日,赵某某在程某某东门路的租车行,租用一辆本田雅阁车,租用期间赵某某能够按时付清租金。后因赌博输了钱,为了“赶本”,赵某某在同年10月28日带着伪造的行车证和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将车抵押给青砖湖某寄售行,借款60000元现金,随后赌博输掉。同年11月底,程某某联系不到赵某某,于是通过车辆GPS查询,发现租给赵某某的那辆本田雅阁车,一直停在体育路某车库内,门已锁。经打听得知,该车库属于青砖湖路某寄售行工作人员陈某所有,程某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认为,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另,赵某某曾因盗窃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被告人赵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均无异议,在庭审中又自愿认罪,可酌情考虑从轻处罚,但从轻幅度应当从严掌握,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