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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守护绿水青山
——黄州区法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庭走进遗爱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

作者: 周畅     时间:2024-03-19 阅读:90

为充分发挥巡回审判“审理一案,指导一方,教育一片”的重要作用,3月19日,黄州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庭在遗爱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举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听证会,敲响了2024年黄州区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理第一锤。此次庭审活动邀请了遗爱湖湿地公园的工作人员及当地群众参加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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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黄冈市生态环境局、被申请人黄冈某物流公司委托代理人出庭听证。申请人认为,黄冈某物流公司码头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申请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罚款三万元。申请人依照相关程序多次催告被申请人,被申请人仍未履行,申请人遂向黄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涉案码头位于江边,存在露天堆放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覆盖、皮带机廊未按环评批复要求采取罩盖密闭、散货料场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建成洒水除尘系统等问题,这些问题造成了生态环境的破坏和不良的社会影响。黄州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庭受理该案后迅速启动审查程序,全面审查执法部门办案程序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适用的合法性,在听取被申请人意见后,组织双方进行听证。申请人当庭出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和相关证据材料,被申请人出示相关证据质证。整场听证会围绕行政处罚主体、处罚程序、处罚事实等是否符合强制执行的条件等方面进行了面对面的举证、质证以及辩论。

加强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工作是深入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的重要内容。下一步,黄州区人民法院将继续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开展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理工作,通过巡回审理的方式现场释法,广泛听取当事人的声音,用直观的庭审活动和通俗的释法语言增加案件审判的透明度,积极构建环境司法保护常态化机制,在增强法院司法公信力的同时,为守护绿水青山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